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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涉爆人员宣贯《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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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涉爆人员宣贯《通则》
 
第二版  加入时间:2011-08-01 13:29:30     点击:2539

公司向涉爆人员宣贯《通则》

 

本报讯  近日,公司组织涉爆部门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宣传贯彻(GA921-2010)《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忠及市第一矿产公司的人员等参加了培训。

根据省公安厅、经信委关于全面部署民用爆炸物品行业贯彻执行公共安全行业强制性标准GA921-2010的要求。公司邀请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厂商浙江长鹏公司总工程师邱金龙来公司向涉爆部门的职工讲解了《通则》。邱金龙在讲解中结合炸药外包装实样,说明了《通则》中警示标识、登记标识标注的形式、方法、基本规则,以及实施方法和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就《通则》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咨询,并就71日起全省施行《通则》时可能遇到的问题,如生产、销售企业的库存问题等进行了探讨。最后,陈忠要求有关人员要就《通则》的贯彻与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拿出解决办法,不折不扣地落实《通则》有关规定,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的经营安全。

(丽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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