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有了新规定
最近,不少纳税人收到了税务局的提醒信息:“尊敬的纳税人: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如您单位截至所属期2023年12月仍有加计抵减期末余额,不得继续抵减……”
截至目前,针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并未出台新的,或者延续性的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这意味着:上述政策,或已经彻底终止。到期不再执行的政策,税务部门一般是不会发布正式的文件通知纳税人的。而是采用短信或者在申报系统中以提醒的方式,告知纳税人。同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2023年12月31日到期,所以自2024年开始,即便仍有没有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也不能继续抵减了。
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到期的只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加计抵减优惠,还有好几个其他的加计抵减优惠政策仍在有效期内。
但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2、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已享受了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可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左边“常用功能-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或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后点击“更正申报”,选择需更正申报的报表。
(芯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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