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工资协商 促进企业和谐
公司《企业工资集体协议》通过政府部门审核
近日,公司上报备案的《企业工资集体协议》通过了审核,公司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也在市总工会、市劳动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建立健全。
近几年,公司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推动下,着手组织职工工资的集体协商工作,虽取得了一些经验,但制度和协商程序不规范,文本和操作中也存在不少瑕疵。今年市委、市政府颁发了《湖州市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施行办法》。8月,市总工会和市劳动社会保障局等4个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以及工作要求。两个文件为我公司推进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了操作依据。
与此同时,市总工会维权部张育宝部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傅作贤处长,到公司对该项工作的开展和推进进行调研。在肯定我公司工资集体协商前期工作的前提下,数次上门进行具体指导。在此基础上,公司制定了职工工资协商的制度,起草了工资集体协议书。工会确定了协商代表的产生方法,并向企业行政方发出协商要约。经过两次协商,企业行政方和工会方就协议达成一致,并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送劳动保障部门。
目前,我公司的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正步入正轨,公司工会的负责人认为: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和企业和谐发展的重要工作,企业工会应立足双向维护,不断学习兄弟单位和各地的好经验好办法,推进协商制度的深入,打造职工与企业双赢的和谐局面。
(共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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