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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通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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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通过评审
 
第一版  加入时间:2017-09-04 10:25:52     点击:1426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通过评审

 

本报讯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企业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管理,根据国家安监总局88号令暨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市民爆销售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评审会,于818在天煌大酒店进行,并特邀请省民爆协会吕惠英等三人组成的专家组对我公司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第六版)进行了现场评审。公司党委书记陆一梁、安全保卫部负责人等参加了此次评审。

评审会上,专家组对我公司的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预案的管理程序、应急预案的实施,附则等方面进行了审议讨论。

经评审,专家组认为我公司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依据充分,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具备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要素要求,应急预案和应急程序及保障措施基本明确。《预案》附件提出的信息准确,基本满足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要求。专家组一致通过公司《预案》的评审。

同时,专家组提出了一些补充意见和建议,要求按照补充建议完善相关工作,并在整改完成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公司将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真正提升公司应急处置水平。

专家组作出的评审论证意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内容:一是各单位所编制的预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以及有关部门和上级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二是具备《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编制导则》所规定的基本要素;三是能结合本单位特点进行了相应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四是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相适应;五是组织体系、信息报告和处置方案等内容科学合理;六是应急响应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切实可行,并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市商务局贸易流通处副处长沈建强,以及长兴、德清、嘉兴海盐民爆公司等相关负责人参加了评审会。

(朱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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