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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给我们带来了什么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法)将在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新法究竟给我们带来了什么?
新法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精神。突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等十大亮点。
新法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同时,强调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新法把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出重要规定;新法还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制度。
新法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加大罚款处罚力度和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也就是说,一旦出现了安全生产事故,不但罚款额度提高了2倍至5倍,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其违法信息将进入信息库。
由此可见,新法的出台,有力地解决了我国安全生产领域本该严厉的法律责任不严厉的问题,它的贯彻执行一定能大幅度遏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而有效缓解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态势。
(丹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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