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印花税法》的申报变化
新《印花税法》于2022年7月1日正式施行,相比之下,新《印花税法》有了较大的变化。
首先,印花税纳税期限更改为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其次,新税目分为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申报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时应选填对应的子目,其他税目不需要填写子目。
再次,税目所对应的税率发生变化(详见印花税法),有减免税情况的,需符合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填写后电子税务局自动带出减免优惠。
然后,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需要注意的是:签订合同时,如合同上明确写明增值税税额的,则印花税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金额,如果合同上写的是含税额或者税率等,则仍以合同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而不是换算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在签订合同时未列明货款金额,并和对方企业约定实际结算时再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在书立合同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缴纳;签订应税合同所列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所列金额的,按变更后的金额补缴或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最后,认定按季、按年申报印花税的企业,若当期未发生应税行为,也应进行印花税零申报。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印花税不予退还或抵缴税款。
(陈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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