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www.hzhjmb.com
安全负责人参加“长鹏”培训
当前位置:首页 - 物友报 - 2010年第10期 - 第一版 - 安全负责人参加“长鹏”培训
安全负责人参加“长鹏”培训
 
第一版  加入时间:2010-11-01 13:24:56     点击:1855

安全负责人参加“长鹏”培训

 

本报讯  1015日,公司民爆、危化品、烟花爆竹等部门负责人在公司党委书记姚金生带领下,参加了长兴长鹏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

近日,陈忠董事长在杭州开会听取了国务院,工信部、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传达,获悉省物产总公司有关领导要在长兴长鹏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组织安全培训,解读当前国务院、工信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于是联系并安排了公司有关中层负责人的这次长兴之行。

这次培训由“长鹏”公司的领导主持,省科工办民爆处徐孝义副处长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为重点,详细讲解了国家和省政府新出台的安全生产的政策。他指出:近期从国务院到省政府连续出台关于安全生产的政策,反映出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重视。这次,国务院的《通知》与2004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不同,主要针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徐孝义在解读国务院《通知》时,结合省委、省政府今年的88号文件中提出的安全生产“365”计划(即安全生产的三个指标零增长、安全生产的六个重点领域和五项工作措施),讲解了《通知》与以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不同点。详细阐述了《通知》的十个创新和十个强化。对《通知》解读后,他要求企业要向全体职工贯彻《通知》精神,对照上级文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分析整改;要教育职工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的规定和义务,要服从管理,自觉接受教育培训;要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并对企业的安全工作存在的的问题提出批评意见。

省物产民爆公司副总经理马福民在培训结束时要求:企业的安全工作要以人为本,加强软件、规范行为、提升理念。在管理上要有法律意识,查漏补缺,在经营上要合法合规重视产品流向。

根据陈忠董事长要求,公司安全保卫部将结合这次培训,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政策宣贯,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

(铁军)

 

上一条:公司通过“省级文明单位”复评考核
下一条:警惕安全生产中的“冰山”

·公司安全负责人参加“长鹏”培训

 发表,查看评论(0) 打印本页 搜索相关信息      
版权所有:湖州市物资化建民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红丰路1633号  
电话:0572-2023915   传真:0572-2038754   信箱:hzhjmb@sina.com  浙ICP备080175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