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新知
根据新法,2018年10月,个税起征点调整为每个月5000元后,12月又公布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征税方式由代扣代缴改为“预扣预缴加汇算清缴”。
什么是“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的每月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新的税率表和起征点进行预扣预缴,但所缴纳的税款并不是最终的个税应交纳额,到次年的3~6月,对个人的工资、劳务、稿酬等综合所得再进行一整年的汇算清缴。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牵动着个人的实际利益,其中五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可由个人下载手机端App填写自己需要扣除的资料,之后在选择申报方式中自由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点击“扣缴义务人申报”即是选择代扣代缴的单位,点击“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即是选择了3~6月汇算清缴时包含大病医疗专项附加六项一起扣除并计算应交所得税额。
新的征收方式意味着对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专项附加扣除对纳税人来说是实实在在拿在手里的减税红包,前提是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如实上报,诚信纳税。
(陈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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