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装站”应急预案再次通过安监部门备案
本报讯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88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要求,公司气体充装站距联系离上一次的应急预案备案限期已过,需要重新备案的实际情况,相应制定了应急预案。根据条例规定,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应通过当地安监局组织专家组评审。2月27日,市安监局开发区分局相关专家组对“充装站”进行了现场审评。通过该预案和现场审评,专家们分析了“充装站”的主要危险因素、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事故的危害程度;作出了“基本要素符合规范和本企业的实际,对‘充装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的评价,并准予通过评审。经市安监局开发区分局审查,符合要求,准予备案。
(王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