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召开11月份安全例会
解读“民爆十条规定” 强调排查地质灾害
本报讯 11月20日,公司召开安全例会,传达上级相关部门的文件,还就公安部《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刑法修正案(九)重点条文解读和下阶段工作进行了布置。同时结合近期国内频发的事故,进行案例分析。公司副总经理姚金生,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岗人员等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安全保卫部经理吴姚军主持。
在传达上级相关文件后,会议就公安部实施的《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进行了讲解。会议指出,上月,公安部就要求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涉爆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公安机关监管责任,有效防范涉爆案件、事故的发生,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因公司下属部门有从事危险品运输、旅行运输等车队,会议还就刑法修正案(九)重点条文进行解读。尤其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后的重点进行讲解,特别是修改后的前五款,如违反将从简单的交通违法行为升级为犯罪,除了罚款外,还要处罚拘役等。
针对11月13日,我省丽水市莲都区雅溪镇里东村发生山体滑坡的事故,结合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抓紧再排查再排除地质灾害隐患视频会议》,会议要求公司下属气体充装站、民爆总库等,面对本月持续降雨,要及时排查地质隐患。要深刻认识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绷紧“安全”这根弦,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抓紧、抓实。会议还就近期国内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了分析,并对下阶段的工作进行了布置。
(安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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