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为“新国旅”工作带来大变化
今年10月1日,《旅游法》正式实施,这给各旅行社带来不小的影响,“新国旅”也不例外。尽管在此之前“新国旅”做了多方面的准备,但是新法的实施还是给其带来不小的影响,也给“新国旅”的工作带来许多改变。
旅游销售中心——“我们要写的合同内容更多了”
《旅游法》对旅游合同做出了许多详尽的规范,比起过去的旅游合同,新合同显得复杂繁琐许多,这给业务员们带来新的“麻烦”,特别是旅游销售中心的人说:“我们要写的合同内容更多了,写个合同就像写作业。”新的旅游合同比过去的旅游合同更加详细了合同双方的信息、保险信息、旅游时间与路线,增加了委托地接社的详细信息,地接社要提供服务列项、导游服务费、单人房差注明等内容,另外还需签订《安全旅游及文明旅游告知事项》及保险条款,有单独委托旅行社代办的,例如订机票、订酒店,还需要签订《委托旅行社代办合同》,一项一份合同……诸多条款让游客也感觉“真是麻烦”。
但是,如此复杂的旅游合同让游客与业务员感到更加放心。因新合同的内容更加详细清楚,游客在出发前能够真正了解自己旅游花的钱可以享受到哪些服务,有位游客十分感慨地说:“这样的合同让我们放心,不会被旅行社‘忽悠’了。”
旅游接待咨询中心——“不用再怕自己没有说清楚了”
《旅游法》中详细规定了旅游过程中,旅行社不得指定购物点,不得再收取任何旅游费用,这就意味着旅游时将不再有自费项目与购物项目。而在这之前,自费与购物是游客投诉最多的内容,特别是散客旅游,经常会因为自费项目和购物与当地导游发生口角,继而责怪旅行社前台没有讲明白自费项目和购物的内容,而前台也连连叫委屈。
《旅游法》作了详尽的规定后,合同内容清楚,保险条款详尽,《安全旅游及文明旅游告知事项》也清楚交代了安全注意事项,虽然比较麻烦,但是前台接待人员却轻松了很多:“我们在接待游客时可以说得明明白白,不用再怕自己没有说清楚了。”
导游、领队——“以前愁客人不自费、不购物,现在怕客人求自费、求购物”
《旅游法》不仅对旅行社作出了不允许自费与购物的要求,对导游、领队也作出了许多约束。在媒体上曾报道过许多导游在购物点拿回扣,在自费项目中赚提成,这让游客与导游成了两个对立的层面。一方面导游为了生存需要让游客去购物与自费来赚取利润,另一方面游客又怕被导游忽悠使自身利益受损。为了调和双方矛盾,《旅游法》明确规定导游领队不得带游客去指定购物点,不得收取额外的旅游费用。这也带来了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导游不用再靠自费与购物带来收入,也就没有必要“忽悠”游客,可以安心地带团,游客也能安心地玩。但是一旦游客提出要求自费与购物,又嫌来回麻烦要求导游带他们去,这让导游十分为难:去,违反了《旅游法》相关规定,不去,得罪游客。因而,很多导游、领队都十分头疼:“以前愁客人不自费,不购物,现在怕客人求自费、求购物。”
《旅游法》刚刚实施,已经给“新国旅”的工作带来了许多变化,虽然增加了许多繁琐的步骤,但更加保证了供需双方的权益,稳定旅游市场。随着《旅游法》的实施,“新国旅”将不断地调整工作,不断规范自己,以更适应新的旅游形势。
(张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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